我国通过新国家安全法 首次明确“网络空间主权

2015-07-03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未知
【文章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国家安全法共七章,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法制办国防政法司司长吴浩表示,为了应对国家安全新形势,制定这样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十分有必要。
  
  该法明确了国家安全的定义,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法律还明确了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新的国安法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这部法第一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这可以理解为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延伸和反映。”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说,这个原则既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也是参与网络国际治理合作应该坚持的原则。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新法要求,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新法同时明确,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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